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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祺: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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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8 08:0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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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

   吴振祺

书法界不知何时由何人作出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书法作品不能繁体字和简化字混用。据说“理由”是:繁体字是我国几千年传统的汉字,而简化字则是上世纪50年代的产物,不可相提并论。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为了让其书法作品被人认可,不得不挖空心思地寻找繁体字,甚至连各种各样早被废弃了的旧体字或异体字也用上了,而惟独不敢使用法定的简化字。这还导致了许多不识繁体字的人想当然地乱造繁体字,如:“氵氣(汽)油”、“耕耒雲(耘)”;乱用繁体字,如:“理發(发)”、“批準(准)”、“皇太後(后)”、“才高八鬥(斗)”、“窗明幾(几)净”,甚至于在书写毛泽东《长征》诗时出现了“远徴(征)难”、“隻(只)等閑”、“千裏(里)雪”等错误,令人哭笑不得。
也是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书法教师逼迫中小学生抛弃规范的简化字,而去学写那些繁体字、异体字和被现代语文视为错字的古人杜撰的字。其后果是制造混乱,把汉字教学引向歧途,让中小学生无所适从。
还有一些人认为:繁体字好看,简化字不好看。这更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主观臆断。启功先生在许多场合用简化字题写的条幅、匾额或商标招牌,有谁说它们难看?
笔者今年虚龄七十,新中国成立时也才十周岁而已。小学、初中时期学的是繁体字、旧体字,直到高中快毕业时才学习使用简化字。尽管我们对繁体字还有较深的印象,但毕竟平时眼见和手写简化字也有五十多年的历史了。对于现今五十岁以下从未写过繁体字的人来说,要他在书法作品中屏弃规范的简化字,而去费尽心机地搜寻他们未曾使用过的繁体字,这岂不是勉为其难吗?
再者,现时的书法作品是写给当代和将来的人看的,不是给古人看的,既然13亿祖国大陆人和所有学习中文的外国人以及联合国文件的通用汉字都在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为什么要把众多的现代人和未来人带入迷宫,让他们在学习汉字时增添更多的麻烦呢?当然,为了让一幅作品中的重复用字有所变化,偶尔用上几个繁体字也应该是允许的。
总之,长期以来,书法界不成文的规定竟然具有那么大的约束力,影响那么深远,以至于扼杀了许多优秀作品的诞生(因为错误百出),也失去了许多喜爱书法的观众(因为看不懂),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实在太大了!
我们长期生活在规范的、标准的汉字环境里的广大书法工作者,是否有必要对不合时宜又不合情理的上述规定有所反思呢?
中国的文字改革已走过五十多年的历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颁布近七年了,我们书法界的朋友也应该与时俱进,为实现祖国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做出贡献。为此,笔者认为:这容得下所有旧体、繁体、异体、怪体字,而惟独抵制规范简化字的规定,完全可以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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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8 08:07:14 | 只看该作者
编前语:2007年,福建的退休教师吴振祺先生投书本报,以《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为题,对我国书法界书法创作繁简字不能混用的规定提出异议。该文发表后,得到广大读者的热烈响应,从而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书法用字简繁之争。这次讨论计发文章27篇(其中包括吴振祺先生的文章4篇)和两个编者按。这次讨论也引起了中国书协主席张海先生的关注。他在给吴振祺先生回信中称:“我同意您信中的观点。不论是繁体字,还是简化字,只要达到艺术境界,都是好的书法作品。”讨论以此作结,令吴先生无限欣慰。



    简化字,何时入书法

    吴振祺

  到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经施行了13年,书法界书写混乱的局面却仍没有明显地好转。书法报刊、书法专著中繁体字错误百出,街上贩卖的对联,以及一些影视作品中,繁体差错更是层出不穷。纵有一些人想用法定简化字进行书法创作,也还是战战兢兢。说得不客气点,时下,在书法创作中,挖空心思地滥造和乱用繁体字正成为正道或时髦,而使用规范简化字者,倒觉得自己是个丑媳妇,不敢见公婆。这实在是有失偏颇。推行了50多年的简化字仍然不能十分顺畅地进入书法殿堂,这不能不令国人感到遗憾。

  中国书法源自繁体字,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古代早就有书法家在他们的作品中夹杂使用简体字,既方便又美观,为作品增添了新鲜感。东晋的书圣王羲之就是经常写简体字的人。在被誉为“天下第一行书”的《兰亭序》中,他就写了“于”“随”“将”三个简体字,作品广为流传,以至于后来成为如今的规范简化字。其他朝代的书法家也多有繁简并用的。历朝历代的书法名家,如此这般地写了诸多传世佳作,却从来未见有人指责他们繁简相混,不伦不类。

  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汉字进行了一些改革,若干简化字成为标准的、规范的汉字,为汉字文化的普及起到了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同时,简化字也为世界所接受,成为联合国的六种工作文字之一,外国友人学习中文也以规范汉字为准。

  照理,在简化字成为法定的规范文字之后,从事书法创作的人,本该可繁可简,随心所欲。不料,偏偏在这时候,有人出来横加指摘,说什么繁简不能相混。更有人干脆提出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作品,主张书法只能用繁体字。于是学习书法的人不得不去刻意追求书写繁体字。殊不知他们毕竟没有生活在繁体字的年代,对繁体字是一知半解的。因而使用起来难免张冠李戴,叫人哭笑不得,让书法作品的文化价值和品位大打折扣。

  笔者新近翻阅了几本书法作品集和书法论著,加上平时所见,收集了若干繁体字使用上的错误,归纳起来有下列几种情况:

  一是想当然地滥造。如:(汽)(耘)(垢)(栏)(篱)。

  二是部件随意替代。如:(覺已简化为觉),(舉已简化为举),(類已简化为类),(藝已简化为艺)。

  三是笔画任意添加或缺失。如:(臨,已简化为临)、(潤,已简化为润)、(鹽,已简化为盐)、(盡,已简化为尽)、(憂,已简化为忧)、(際,已简化为际)、(慶,已简化为庆)、(邊,已简化为边)。

  四是不该大写的用大写。如:“壹花壹世界,壹葉壹如来”“離天叁尺叁”“肆季平安”“伍顔陸色”“玖玖重陽”等,因为作者误认为大写的数字就是繁体字。

  五是不明其意,乱用别字。如:“發廊”“美發”,显然不对。“發”和“髮”都简化为“发”,但“發”是发生、发展、发达的发,而“髮”是头发的发,二者岂能相混?“雄姿英发”的“英发”,谓言论见解卓越不凡,发字是“發”,不是头发的“髮”,写作“英髮”就无从解释了。又如:“餘心悦诚服”,此“餘”是为“余”之误,意为我,不是其余的余。再如:“千里马”“万里船”,这里的“里”为长度单位,不是里面、里边的里,写成“千裏马”“万裏船”显然错了。仁里、邻里、故里,也不可用“裏”。而“千里挑一”“话里有话”的里才可用“裏”。此外,“嵗在乙醜梅月”,这个“醜”字也错了。“醜”是丑陋的丑,而乙丑的丑,是地支的第二位,只能写作“丑”。征途、万里长征、出征、南征北战的“征”,不能写作“徵”,在征兵、征收、征文、征候、特征等词语中才可用“徵”。典范、师范、范例、范畴、防范的范,繁体字是“範”,但“姓范”绝对不能写成“姓範”。“台风”原为“颱風”,“台湾”原为“臺灣”,切不可把“十级台风”写成“十級臺風”。钟声、时钟的钟,繁体字是“鐘”,而姓钟、钟山(在南京)、钟情、钟爱的钟,繁体字却是“锺”,遗憾的是,一位钟姓书法爱好者却把自己的姓氏写成“鐘”。至于“北鬥星”“电熨鬥”“孔子雲”“太後宫”“幹擾”等别字更是不一而足。有趣的是,在一部电视剧的布景中,一幅行书横幅竟写着“日華閤作共榮”,居然连那么常用的“合作”都要写成“閤作”,真让人哭笑不得。此外,在一执法部门的会客厅里竟悬挂着一块“摯法如山”的匾额,那“摯”字实在令人惊愕。“摯”与“執”不仅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摯”读去声,意为诚恳,构成真挚、恳挚、挚爱等词;“執”读阳平,意为拿着、执掌、坚持、执行等,构词更多。还有,在一个祝寿的庆典上,看到一副对联“夀比南山不老鬆”(这可是冠冕堂皇地印出来卖的),没有比这更令人尴尬了。须知不老松的“松”是指松树,而这个“鬆”是鬆散、鬆懈、鬆鬆垮垮的鬆。这样任意取代是要令人难堪的。更有意思的是,一个地级市新近出了一本书画集,名曰《某某(市名)暦代名人墨蹟選》,这“暦代”显然是“歷代”的误用。这又是一个不识繁体字却偏要书写繁体字的典型。

  以上种种错误,究其原因皆为当年中国书协提倡繁简不能并用,加上一些人过分强调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书法宜用繁体字所致。自1955年公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6年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至今,已经走过了58年的漫长岁月。眼下,65岁以下的中国大陆人多未受过繁体字的系统教育,要他们精通繁体字之后再来搞书法创作,实在是勉为其难了。鉴于此,笔者实在无意责怪因书写繁体字而出差错者,倒是对坚持不合时宜的规定,因循守旧、强人所难的人颇有微词。

  为了避免类似错误的重现与延续,笔者真诚而迫切地建议:

  一、中国书法家协会作为我国当代书法家的领导机构,也是权威机构,应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在简化字推行半个多世纪之后,适时地修正过去繁简不能并用的规定,或以发文或以通过报告的形式,让法定的简化字享有繁体、异体、旧体字同等的待遇,堂堂正正地进入书法艺术殿堂。

  二、书法指导老师在发扬光大我国书法艺术优良传统的同时,还应注意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立足现代,着眼未来,让学生学好用好规范汉字,以“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的时代”。

  三、广大书法家和书法爱好者应剔除“简化字写不出好书法”的偏见,敢于冲破各种阻力,大胆运用法定的简化字进行书法创作。偶或需要搭配若干繁体字的时候,大可悉听尊便,但应取慎重态度,多查字典,以免出现差错。

  两年前,有几个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要求恢复繁体字。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历史的大倒退。须知,简化字不但为国人所接受,同时也已成为联合国的中文规范字体,成为国际标准。它已经走向世界,对传播中华文化发挥了有利的作用。五六十年的艰苦跋涉,岂能说变就变?国家有关部门在答复上述政协委员的提案时称简化汉字是既定的“国策”。既然是国策,全国人民理应共同遵照执行,书法界怎么可以排除在外,对简化字加以抵制呢?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后人赶前人。再过几十年,当认识繁体字的人越来越少之后,统治书坛的作品肯定是规范的汉字居多。当然,繁体字的书作也会有专业人员去研究。而我希望处于繁简交替时代的我们这一代人,应该为缩短这个交替期多做些工作,让书法艺术更快地普及到大众中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否则,阳春白雪,曲高和寡,只能留待孤芳自赏了。不然就是闹出更多的低级笑话,贻笑大方。

  尽管如此,我决不是反对用繁体字创作书法作品,只是不解今天的书法作品既然容得下早被停止使用的所有繁体、异体、旧体甚至怪体字,为什么单单拒绝为广大人民群众使用了将近60年的法定简化字呢?笔者认为,书法界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不要过多地限制为绝大多数国人和世人所接受并通用的规范简化字。时不我待,一个古稀老人殷切地期盼书坛明媚春天的到来,让广大书法爱好者和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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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18 08:09:26 | 只看该作者
书法必须用繁体字

2013-09-27 09:41:46 来源: 中国书画报

摘要:2007年,吴振祺先生在《中国书画报》发表 《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我以《书法宜用繁体字》一文与之商榷,引起一场书法用字的繁简之争。想不到6年后的今天,吴先生又发出“简化字,何时入书法”的呼吁。尽管我依然不能赞同,但这位古稀老人心系中国书法的良苦用心,我非常敬佩。而今,我…

推荐关键字 书法宜用繁体字 汉字

  2007年,吴振祺先生在《中国书画报》发表《不合时宜的规定可以休矣》,我以《书法宜用繁体字》一文与之商榷,引起一场书法用字的繁简之争。想不到6年后的今天,吴先生又发出“简化字,何时入书法”的呼吁。尽管我依然不能赞同,但这位古稀老人心系中国书法的良苦用心,我非常敬佩。而今,我亦年近七旬,以“诗书画”为人生最乐,又与吴先生故地重逢,百感交集,先问一句吴老兄,别来无恙乎?

  接下来,就要请先生原谅我的不客气了。吴先生的“简化字,何时入书法”之问,可笑而无知。事实是,简化字早就入了书法,很多不识不懂不会写繁体字的人在书法中一直用着!

  也许是考虑到有些简化字结体的弊端,对繁体字书法具有干扰和破坏作用,又从利于评比计,当年中国书协才提倡在展览和赛事中不能“繁简混用”。这已是维护繁体字书法的权宜之计和无奈之举了。实际上,针对当代中国书坛现状,对真正写得好的书法作品,多年来在各级比赛中对“繁简混用”现象还是比较宽容的。吴先生两次呼吁,要的是简化字能够“明媒正娶”地进入书法殿堂的一份“钦定”政策,即“红头文件”。这,恐怕还要随缘才行。

  书法用字究竟宜繁宜简,似乎应对简化字有所了解才好发言。历代政府在统一文字形体上都做了一些工作,但在历史上,汉字的简化主要是在民间进行的。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政府领导下进行了大规模的文字改革工作,一方面为汉字拼音化作准备,一方面对现行汉字精简异体、简化字形。

  “汉字拼音化”之路,显然是行不通的。如推行开来,那将是汉字及其书法艺术的消亡。客观地讲,在实际生活中,简化字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也如吴文所云“简化字不但为国人接受,同时也成为联合国的中文规范字体,成为国际标准。”然而,联合国承认,纯属政治因素,你就是走了“汉字拼音化”的道路,也会成为联合国的中文规范字体,成为国际标准的。这不足以成为简体字可以入书法的理由。

  不可否认的是,在简化字中,有许多汉字已被肢解,腰斩,扭曲,变形,无头无尾,缺臂少腿,真个是一片狼藉,惨不忍睹。实践证明,在书法艺术中,简化字既不“标准”,也不“规范”,不能充分体现汉字书法的“欣赏”价值,更减少了许多文化内涵。

  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载体,是我们中华民族母语教育的基本语音元素和表义符号。正如尼采所说,应该严肃地对待母语,“对语言感到敬畏”“对语言产生高贵的热情”。令人遗憾并痛心的是,现在大多数国人对老祖宗创造的繁体字知之甚少,如果在书法中再不强调用繁体字,如果发展到国人根本就不知道还有“繁体字”这一文化瑰宝,那我们可真就成了的败家子,我就不得不抱杞人之忧了。

  另外,由于西风东渐和网络语言的侵袭,什么“帅呆”“酷毙”“驴友”“哇塞”“坑爹”“卖萌”“吐槽”“悲催”……以及对“同志”“农民”“小姐”等词进行了变性手术,使我们处于一个汉语言文字被调戏的尴尬境地;本来就艰难行进、只能抄写古诗词而替古人说话的书法也进入了一个自欺欺人的大怪圈。更不能容忍的是,国外一些居心叵测之徒,不仅企图抢夺中国传统文化节日,还自称是繁体汉字书法的“非遗”创始人呢!

  书法用繁体字,这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的。由繁体字组成的汉语言文字,是中国文化的灵魂和旗帜,是中华民族母语最精彩的乐章。结绳以降,汉字从甲骨文一步步演变到今天,是劳动人民经过长期实践的结晶。所谓仓颉造字只是一个传说,汉字非少数人所创,更非一人所创。以某一个字的形成、演变为例,由画四只鹿的图形来记录狩猎状况,到用文字写出“亖鹿”来,该是经过多么漫长的岁月!进而将繁体“塵”(尘)字创造出来,从鹿从土,会意鹿在山中奔跑而以蹄践土扬尘的状貌,更是相当不容易。也许一个人的一生都看不到这个字的创造。简化字“尘”,以小土飞扬会意尘土,与“塵”相比,失去了多少精彩动人的艺术魅力!繁体“衞”字,其中的“韋”在甲骨文、金文、小篆中,字素相同,中间一个“口”是城邑,四周是脚和脚印,表示人绕城护卫。为强调护卫义,全文又化简为繁,将“行”字拆开,嵌入“韋”字,表示卫士巡逻四方。将“衞”简化为“卫”是多么残酷的文字阉割!若用于书法,“卫”字只能像个萎缩的小爬虫,怎比得上“衞”字威武雄壮!我们口口声声说,书法是抒情达意的,而抽去一个字的精彩和意象,书写出来还有什么可以品评咀嚼?只有繁体字(包括未经简化的汉字,我仍视之为繁体字),才能代表汉字,才最体现汉字的本体、本质、本真。汉字以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转注为基本特征,其可知可感的“具象性”和可悟可解的“抽象性”,具有无穷的艺术魅力和生命语境,具有博大精深的内涵。谁能想到,最常用的一个“我”字,从禾从戈,其本义竟是一种武器,即用武器来保卫庄稼———“民以食为天”嘛。一个“看”字,描绘出一个人为看得更清更远而以“手”遮“目”的神态。一个“鬥”字,甲骨文像二人相对徒手搏斗形。一个“吞”字,说明人们在吞服药片时往往仰起脖子,张口朝天,而在想“吐”时却不可能昂首向天,必须侧身低头,口朝土地而吐了。这样的例字俯拾皆是。我真的庆幸有许多汉字未被简化,否则那将是中华文化的巨大悲哀。在我看来,对一个字的肢解,比当年八国联军割去圆明园一个铜兽头的损失还要惨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简化字是对汉语言文字的一次规模最大最残酷的破坏和反动,是历史的大倒退。它违背了文字发展的客观规律,由少数人闭门造车,然后普及推广。我们虽然一直没有给繁体字“落实政策”,但是,繁体字的回归是历史的必然。

  为了声讨繁体字,吴先生列举42个汉字,归纳了“想当然地滥造”“部件随意替代”“笔画任意添加或缺失”“不该大写的大写”“不明其意乱用别字”等时人使用繁体字出现的五条罪状。可惜吴先生把理讲反了。我认为,这恰恰是由于简化字之过,而不应归罪于繁体字。不是么?我不妨也用吴先生所举例字来加以说明。比如,“里”和“裏”(裡),本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无所谓繁简之分。“裏”本指衣服之内层。《说文》:“裏,衣内也。”金文、小篆,无是将“衣”字上下分开加进一个“里”的形声字。金文“里”,是从田从土会意,《说文》释为“居也”,意谓“有田有土而可居矣”(段玉裁注)。里,是西周时期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聚族(五家为邻,五邻为里,二十家为一里),聚族之间距离大致相同,所以“里”又借用作距离长度单位。可见,“里”和“裏”,字义有非常明确的区分。现行简化字将“裏”并入“里”,让“里”字一身而兼二职,混淆了字形字义。如果仍然让两个字各司其责,各表其义,做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国人也必然是同时学习掌握两个字,那怎么会在书法中跑出匹“千裏马”,飞出只“万裏船”呢?!又如,“只”是“祗”和“隻”的简化字,但在古代是三个不同的字。“只”是句末语助词,为《诗经·柏舟》:“毋也天只,不谅人只!”到了唐代,“只”才偶尔通“祗”,表示仅仅,成为范围副词。“隻”,本义是一只鸟,用作量词,表示单独或极少量,如“形單影隻”“片言隻字”。简化字“只”,一身而兼二职,致使人们写书法想化简为繁时常与“祗”“隻”相混了。我认为,只要在书法中纯用繁体字,坚决不搞繁简混用,坚决禁用简化字,就不会再出现如吴文所指“鬆树”“发廊”“北鬥星”“鐘情”“閤作”“太後宫”这样的低级错误了。

  那么,古人是否如吴文所讲也写简化字呢?大家知道,书法是书法家抒情的方式,表现的是客观事物某种最生动的影子,而绝不满足于熟练地写出字形。于是,由于运笔时的交叉、承转、顺逆而出现点画的流变之美,这就出现了我们认为的简化字。于右任认为这是草书在书写中的省笔和借笔。于右任有《草书标准字帖》行世,其中不乏这样由繁化简的例字。王羲之也有《草诀百韵歌》,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是讲草书时的简化的。如“有点方为水,空挑却是言”“六手宜为禀,七红即是袁”“思惠鱼如画,禾乎手似年”……如果我们能博览古人书法,就会发现无数简化字。试举一例:“時”,王羲之、王献之、孙过庭、怀素都曾写作“时”,而颜真卿、董其昌却写繁体“時”。“禪”,怀素、赵佶、米芾、王铎都用两点代两口而写作“禅”……现在的问题是,这是不是古人的简化字呢?不是的。理由很简单,如果让王羲之们将这些因省笔或借笔而被简化的字还原成篆书或楷书,那肯定是繁体而不是简体。

  综上所述,书法要用繁体字,书法必须废弃简化字,这是必须的,必然的,也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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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您信中的观点。不论是(使用)繁体字,还是(使用)简化字,只要达到艺术境界,都是好的书法作品。”
张主席的语句改错,最好加上两个"使用"或“采用”“书写”等词语,句子才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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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要用繁体字,书法必须废弃简化字”
作为一种情绪表达,可以理解。
但是,这一说法过于绝对,一切事物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宜断然肯定或否定。
简化字既然已经存在数十年而且还将继续存在下去,保不准哪一天就会出现一个用简化字创作出精美书法作品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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